文章来源:admin 时间:2023-07-31
某租赁公司称,丁先生正在其公司融资租赁1辆驰骋轿车,商定支出通盘房钱后将车过户至丁先生名下,因未支出留购价款,租賃公司遂將丁先生訴至法院,請求丁先生配合照料案涉馳騁轎車的過戶手續並支出留購價款1000元。日前,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。
原告租賃公司訴稱,2015年11月12日,丁先生與其公司簽署了《融資租賃合同》,商定丁先生以直租式樣從公司處融資租賃1輛馳騁轎車,租賃物總代價35萬元,租賃刻期1年,合同商定租赁刻期届满,丁先生支出完毕通盘房钱及其他应付款后,可能服从商定留购价款留购租赁物,租赁物统统权由公司改观至丁先生。经公司多次催告,丁先生至今未按约向其支出本合同项下商定的留购价款,亦未配合公司竣工改动注册手续。